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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月人均补助将上调 城镇340元农村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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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经济扶助

  金额标准分类提高

  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

  考虑到我国当前城乡实际差距及城乡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同,本次《通知》提出城乡实行不同的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社会关怀

  保障住房优先安排

  《通知》强调,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要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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