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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店规范生育保险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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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淄博市张店区社保处获悉,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生育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流程,根据《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张店区社保处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生育保险申报流程,简化待遇支付手续。

  记者从淄博市张店区社保处获悉,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生育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流程,根据《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张店区社保处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生育保险申报流程,简化待遇支付手续。

  对于劳动关系由异地转入张店区的企业职工,如果生育前在张店区实际参保缴费未满一年,则需要办理生育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方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办理异地转移劳动关系的职工,除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等基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如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具缴费证明的,由张店区社保处通过公函形式直接与职工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取得相应参保信息,经审核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由张店区社保处支付相应生育保险待遇。若生育保险缴费出现中断,连续缴纳不满一年,则不能办理该项业务。

  “比如,某职工11月之前在济南市工作并缴纳五险,12月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后,当月在张店区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项保险,该职工若在2015年1月之前生育,则需要到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并提供所有材料之后,由张店区为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张店区社保处的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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