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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职工个人可以交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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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临沂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在缴费比例上,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来按月缴纳。

  日前,人社部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呈现出适用范围扩大、缴费比例降低、待遇标准明确等亮点。27日,记者调查发现,在生育保险费用缴纳和不限制户籍等方面,山东省临沂市的现行政策都和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临沂现行政策基本与意见稿一致

  “目前,在生育保险费用缴纳、覆盖人群、不限制户籍等多方面,临沂的现行政策都和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说。

  市民崔女士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上班以来单位一直给她缴纳保险,半年前崔女士生下一男孩,“生孩子花了4000元,医疗费用报销了3000元,但加上生育津贴等费用,我总共拿了一万多元。”崔女士说,单位给承担了生育保险费,她不仅喜得贵子,自己还没花一分钱,觉得特别欣慰。

  企业缴费减负比例下降一半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做了较大调整。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

  “全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此次意见稿提出不超过0。5%。”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人社部的该意见稿能够通过,企业的负担将会有所减轻。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说明,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无论招用男职工还是女职工,单位都必须为其缴纳。如果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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