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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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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合理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负担,自2013年1月1日起,防城港市施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政策。

  为合理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负担,自2013年1月1日起,防城港市施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是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依次降低为50元、70元、100元,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比例依次提高到90%、75%、65%;在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减少5%;参保居民每次在统筹定点的普通门诊治疗普通疾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00元;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产假期间内)可凭出生证等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连同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有关规定在医疗保险基金中给予报销。

  二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在统筹地区内住院医疗,住院起付线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使用的药品和治疗项目,实行不同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经批准在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减少5%;对领取的退休费(养老金)金额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工资60%的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为基数配置个人帐户;职工、退役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被判服刑、被劳动教养或受开除处分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算年限实行不同的计算办法;同时,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办法、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三是完善职工大病救助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办法。大病救助医疗基金通常在逐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的第一个月中同时缴纳,需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办理补缴手续时,大病救助基金也按相应的年限一次性同步足额缴纳;大病救助医疗费用主要采取向商业保险投保的方式,实行单独设帐、核算和协议管理,全市统筹;职工因大病治疗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35万元)的费用,从大病救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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