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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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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力社保局昨日下发《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明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同时涵盖了所有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农民工等也将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外,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及报销范围将得以提高和扩大。据悉,此举预计将使400万人新纳生育保险。

  非京籍职工

  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一方面生育保险所覆盖的用人单位范围扩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成为新纳成员,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另一方面,适用人群扩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而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也将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而对于非京籍职工,在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的是由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据悉,此次扩面将从明年1月1日起启动,新参保人群预计将达到400万人。同时,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即个人存档人员)等的生育费用也将得以解决,具体政策将择机出台。

  生育津贴

  低于个人工资标准单位补足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此次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调整,由于不再以个人而是以用人单位的月平均缴费基数进行核发,因此其最终数额会与职工本人的工资有所差异,为此,《通知》中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

  定额标准提高2成

  根据本市生育保险实施情况,《通知》中还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进行上调。

  据悉,此次医疗待遇水平调整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参保人员如果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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