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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企业男女职工产假护理假工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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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鞍山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随着2011年鞍山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上涨,2012社保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产假工资也有上涨。

  鞍山企业男女职工产假护理假工资上涨

  近日,鞍山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随着2011年鞍山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上涨,2012社保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产假工资也有上涨。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这里所说的产假和护理假均包括法定节假日。

  2011年鞍山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3469元,比2010年增长了6106元。依此计算,从今年7月1日起,2012社保年度鞍山市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将会上涨。如果晚婚晚育的难产女职工休假165天,将领到约15130元,而同样情况的女职工2011社保年度的产假工资约为1237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的女职工产假工资上涨了2760元。女职工晚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参保男方护理假工资约为642元。但是,产假工资和护理假工资内包含个人应该缴纳的各项保险等。

  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然后由所在单位凭生育证明、新生儿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定点医院诊断书及住院收据、职工养老手册、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复印件及原件(出生前一年的缴费单复印件及近两个月的缴费单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然后女职工可到单位领取产假工资。参保男职工将相关手续拿到自己所在单位后,可在单位领取护理假工资。

  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上年全市社会日平均工资×产假天数

  男职工护理假工资=上年全市社会日平均工资×护理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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