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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可享10天“产假” 多数男性不知情执行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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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这是十年前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项条例。该条例实施10年,记者却发现,很多男性对此都不知情,男性休“产假”也执行得不乐观。

  “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这是十年前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项条例。该条例实施10年,记者却发现,很多男性对此都不知情,男性休“产假”也执行得不乐观。

  多数男性不知情

  记者采访了20名男性市民,其中只有5名知道晚婚晚育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10天“产假”。其中大部分是私企职工,单位也从未告知他们有陪护生产妻子的权利。

  市民张龙是包头市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广告业务员,今年28岁。2007年他和相恋5年的女友步入婚姻殿堂。2010年妻子怀孕,当时已经30岁,双方父母都对这个晚来的孩子特别上心。妻子平安生下孩子后,张龙想好好照顾她几天,便向单位请了10天事假。因为休假期间耽误了广告业务,张龙当月的工资也被扣除了。

  听到记者说到晚婚晚育的夫妻,男方也可以享受10天的陪护假后,张龙表示并不知情。

  张龙说,他入职时,单位也做过关于劳动法的培训,但是并没有告知男方可以享受10天假期的特殊“优待”。单位的男职工妻子生孩子时,都是只给生产当天的假期,如果还想休,就只能请事假,并按照公司的规定扣除事假工资。

  假期时间不能保证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单位虽然能够满足男职工享受陪护假的权利,但是休假时间却难保障。

  包头市某单位的职工休假制度中规定:女职工顺产可以享受90天产假,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妻子生产准予3-4天的陪护假,女方晚育的,陪护假增加3天。

  在休假制度中,虽然男职工享受了陪护假,但是休假时间却并非规定的10天假期。采访中,不少男职工向记者反映,10天的陪护假很难保障。

  王元亮是一家国企的在编职工,2011年4月,王元亮妻子生产,他向单位申请了10天陪护假,单位领导表示,虽然是晚育应该享受10天的陪护假,但是由于单位人员有限,每个职工都有自己的工作,别人不能替代。如果休息时间长了,难免会影响单位的整体运行。最后只批准了他7天假期,可是到第4天,王元亮就被部门主管召回了单位。虽然领导承诺事后可以补休,但是王元亮反映了几次,领导都没有批准。

  王元亮说,妻子生产后特别希望他能在家陪陪她。他和单位申请了多次,好不容易批了7天假,没想到第4天就被召回了单位。虽然心里不痛快,可也没办法。

  如今就业压力增大,能够进入国企有份稳定的工作,很多市民都会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休假的权利。记者对包头市10位休过陪护假的男职工进行了采访,发现只有1名市民休了10天,其余大部分都集中在4至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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