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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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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是一个岛屿城市,外来人口占30%以上,他们的医保问题可以说是厦门医保工作的“试金石”。令人欣慰的是,70万左右的外来人口目前都已应保尽保。同时,农民工夫妇只要有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其未成年子女即可参加医保,享受和本地孩子一样的待遇。

  当前,各地新医改百舸争流,厦门财政在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特区精神引导下,新医改工作屡有创新,如被称为“厦门模式”的全民医保,是覆盖城乡及外来人口一体化的大医保;创造性地实施医疗资源大重组,三级医院接管社区医院;建立覆盖全市大多数人口和医疗资源的大网络,即“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等。不久前,记者到厦门近距离探访了这里的医改。

  大医保 民医保,城乡一体化

  “我们俩看病能报销,没想到的是,孩子也能参加未成年人医保,这下心里真是踏实了。”已在厦门务工6年的何先生,说起厦门的医保,满怀感慨。他于去年年底参加了医保,今年因肠炎住院,花了5000元,报了3000元。他说,全家的医保算是他“最后的担心”,这个问题解决了,他们全家就准备在厦门安家了。

  厦门是一个岛屿城市,外来人口占30%以上,他们的医保问题可以说是厦门医保工作的“试金石”。令人欣慰的是,70万左右的外来人口目前都已应保尽保。同时,农民工夫妇只要有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其未成年子女即可参加医保,享受和本地孩子一样的待遇。

  之前,厦门已经将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逐步纳入医保,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在厦门成为现实。

  “对于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医疗、教育、出行和住房问题,财政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给予保障。”厦门市财政局局长黄强表示。

  2006年11月,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三类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将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8岁以上在校生,纳入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从而从制度上扫除了“医保死角”。

  2008年,该市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在推行全民医保的基础上,将未成年人及农村居民的总筹资额由每人每年13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其中财政补助190元。同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监管、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模式,转变为统一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大医保”体系。

  “厦门的医改在许多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说起医改,厦门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黄维津颇感骄傲。他告诉记者,厦门在全国率先推行的全民医保,被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确定为“厦门模式”。

  “制度的保障是改革成功的关键。财政在给予资金保障的同时,还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积极参与医改制度设计。”黄维津举例说,在制定未成年人医保方案时,财政部门认为,未成人医保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大病保险,因此统筹的50元放在个人账户作用不大,统筹使用更能提高效率,最终意见被相关部门采纳。

  在财政资金的有力保障下,厦门市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目前,全岛220万常住人口中,88%的人口参加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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