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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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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女参保人员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已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女参保人员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结付。

  异地生育报销

  内容:

  您好,我目前在苏州市区上班,交了两年左右的生育保险,现怀孕,因家在无锡,所以想回无锡生育,我想问下关于生育过后回苏州报销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和程序

  回复: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女参保人员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已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女参保人员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结付,然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发票等,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围产保健补贴、生育营养补贴的审核结付手续。

  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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