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由原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按照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根据新规,缴费基数不再和个人缴纳社保基数挂钩,而是和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