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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三险”违规行为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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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法》中所指的违规行为是指参保人员违反国家、集团公司和大庆油田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三险”)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此《办法》适用于在保险中心参加“三险”的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等人员。参保人员家属、子女出现违规行为,处罚亦参照本《办法》执行。

  9月1日,记者从大庆油田社会保险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大庆油田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油田开始实施《大庆油田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违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处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所指的违规行为是指参保人员违反国家、集团公司和大庆油田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三险”)政策和规定的行为。此《办法》适用于在保险中心参加“三险”的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等人员。参保人员家属、子女出现违规行为,处罚亦参照本《办法》执行。

  据油田社会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办法》中共界定了11种违规行为,参保人员出现其中行为之一,即属违规。11种违规行为包括:将本人身份证或其他社会保险证件转借他人,用于冒名住院、虚增门诊量,或在门诊就医和在药店购药时违规而造成“三险”基金损失;购买、伪造或虚开、涂改医疗文书、票据等有关凭证,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虚报冒领“三险”基金;用身份证、特殊病卡、慢性疾病卡或工伤卡开取医疗和工伤目录外药品,或变通购买生活用品、保健用品及其他物品;挂床住院;与人串通,从个人账户提取现金,或以各种欺诈方式套取“三险”基金;将个人身份证或工伤证留存在油田定点医疗机构,押证开药,或将其留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转移刷卡方式在非油田定点医疗机构提取现金、就医购药或购买物品;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油田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违反“三险”政策,满足其就医购药要求;采取私自离院或不按规定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等方式,恶意拖欠油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超量、连续突击开药,囤积或转手倒卖;拒绝或不配合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涉嫌违规问题;其他违规行为。

  据悉,一经发现并核实参保人员存在这11种违规行为后,除责令其退回违反规定领取的保险基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油田通报批评以及停止企业补充门诊待遇、特殊病待遇、慢性病待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等处罚,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政纪或党纪处理。

  社会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参保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后,保险中心将建立违规记录档案,对其就医购药实施重点监管,期限为三年。如果在此期间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参保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一切待遇。对于出现就医次数和费用异常,以及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保险中心将对其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当事人必须配合,如不配合,保险中心将暂停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支付。另外,如果参保人员拒不退还违规领取的保险基金或不接受处罚,保险中心将停止其违规险种的保险待遇,直至其退还违规基金或接受处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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