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郑州可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今后,凡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也可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

  今后,凡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也可享受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这是从郑州市医保管理中心获得的信息。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已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此基础上,市医保管理中心调整了相关政策:今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为:产前检查400元;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400元,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50元,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150元;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2500元。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高于或等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