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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生育费用实现个人“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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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三年来,山西省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由“十五”末的几百万扩大到现在超过3000万,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政策范围内的生育费用实现个人“零负担”。

  近三年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由“十五”末的几百万扩大到现在超过3000万,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政策范围内的生育费用实现个人“零负担”。8日,山西省社会保险工作专题新闻在太原召开。

  在医疗保险方面,首先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2008年的全省平均10万元提高到23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2008年的全省平均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上。

  其次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平均住院支付比例由2008年的65%提高到83%以上,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平均支付比例由2008年的45%提高到70%以上。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率分别由2008年的80%和60%提高到90%和85%。

  第三将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由过去的15%降至10%,并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支付范围;扩大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此外,增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病种至14种。

  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方面,一是两年连续提高失业金标准,今年山西省四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达到700元、640元、580元、520元;二是连续七年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大幅提高,达到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左右。同时,对1-4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抚恤金实行基本保障线制度。三是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政策范围内的生育费用实现个人“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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