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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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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医疗费,应该携带相关资料,如果未办理就医凭证,就要出示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和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办理须知:

  一、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对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办理方式和地点

  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可根据下表对应的项目,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前台窗口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具体如下:

  1、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缴费一年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所需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各医保分局前台对应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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