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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工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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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6月1日起,石家庄市实施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其中,新政策在原有的基础上,规定职工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并且职工的剖宫产报销由以往的3000元提高至为3500元。

  2011年6月1日起,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开始实施。

  记者近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较之原有的《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此次修改后的新《办法》呈现出3个新变化。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进行了解读。

  职工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李国伟介绍,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把职工配偶也列入了实施对象。

  新《办法》规定,本市市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本市市区生育保险实施范围。

  本市市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及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以下简称职工配偶),均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

  计生手术全纳入统筹项目

  李国伟介绍说,新的《办法》,在原有统筹项目的基础上,还特别把除了终止妊娠意外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计划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及计划生育休假津贴等都列入了统筹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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