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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皋市生育保险如何保障育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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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皋市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已有22个年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率不断提高,而女职工生育期间不仅能够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还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等。

  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生育保险作为单独的一个险种被纳入,让广大妇女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在中国的“长寿之乡”――江苏省如皋市,生育保险制度走过了22个春秋,它的实施与发展,为促进如皋妇女就业、维护妇女权益、创造江苏沿江开发中的“如皋现象”作出了积极贡献。

  去年8月,如皋市熔盛重工企业女职工刘女士生下一子。近日,她拿着相关材料到市医保结算窗口领取了300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后,又仔细看着自己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4539.5元、生育医疗费2208.91元、一次性营养补助费300元,共计7048.41元。

  刘女士疑惑地询问窗口工作人员,自己没缴一分钱,怎么能享受如此高的生育保险待遇?当工作人员给她讲清了有关生育保险政策后,刘女士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优厚的生育保险待遇减轻了我的家庭负担,政府为女职工办了一件大好事。”

  让妇女育有所依

  像刘女士这样享受优厚生育保险待遇的育龄妇女在如皋市数不胜数。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如皋就出台了 《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在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开展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待遇标准为计划内生育定额补偿1000元。该 《办法》揭开了如皋生育保险制度的第一页,也使生育保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的弊端开始凸现:女职工生育期间不能创造财富,用工单位还要支付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医疗费用,导致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不愿招收女职工,甚至出现了 “生了孩子丢掉饭碗”现象,造成妇女就业困难;

  生育保险扩面工作难以推进,特别是男职工多的企业不愿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医疗费不断上涨,定额补助远远不能实现保障功能。因此,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规范的生育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2006年底,如皋市出台了《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等3个配套文件。新《办法》呈现3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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