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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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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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