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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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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缴费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

  享受生育保险需具备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生育保险补贴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享受下列待遇的标准为: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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