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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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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市社保中心相关文件通知,自4月1日起,2017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2017年度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已定。
 
  根据市社保中心相关文件通知,自4月1日起,2017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自4月1日起,天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下限从去年的2966元提高至3159元,上限由去年的14832元提高至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符合按照最低缴费基数3年过渡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为2369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67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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