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我县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社保缴纳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日,记者从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2017年度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的通知,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有所调整。

  近日,记者从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2017年度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的通知,2017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有所调整。

  从2017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劳动事务代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低、中、高3档分别为604元/月、1128元/月、2251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9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25元/月。

  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银行代扣、按月缴纳的办法,对未按规定缴纳的人员保险关系将按中断处理,请市民及时有效办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