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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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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打个比方,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
  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日起算的,一直到重新开始缴费的那天,打个比方,如果缴费时间是15日,自从2014年1月15开始起未缴费,然后到2014年10月15日重新缴费,一共也就是10个月,那就是全部需要补缴滞纳金的全部时间。
 
  社保滞纳金如何计算
 
  欠缴费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是每天都要计算进去的,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来说,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时间也就是10个月,一共300天是怎么算呢?
 
  第一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10个月,那么900*0.05%*300(天数)
 
  第二个月到缴费那天一共是9个月,那么900*0.05%*270(天数)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将所有的月份加起来。
 
  当然我们为了方便是将每个月的天数都算作30天,实际情况会根据每个月的具体时间时间做计算,当然这个查不了多少天!
 
  在学会如何使用社保滞纳金计算器之后,我们还可以多了解一下社保滞纳金相关政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给予罚款的主体是有关行政部门。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由于其是事业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故应当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2)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是一种敦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其征收标准应当适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关于滞纳金的起算时间点,应当是自欠缴之日起即加收滞纳金。
 
  (3)经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助,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处以罚款。这里的“欠缴数额”是用人单位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滞纳金。
 
  (4)本条的违法主体只有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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