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停缴医保费
次月起不能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中断缴费针对不同的险种性质存在不同的情况,本期栏目主要讲解与市民关系最密切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目前已停止医保缴费,且在这一个月内没有缴费历史,那么这个没有连续缴费的记录,将被视为医保中断缴费。医保中断缴费会给参保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停止缴费的次月,参保人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再重新参保缴费要次月(在企业参保)或三个月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现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参保人必须同时符合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的条件,才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办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仍不足15年的,则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缴费年限决定社保最终享受地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继续缴费至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享受社保待遇。
作为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若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举例来说,市民陈阿婆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即将达到退休年龄,是广西户口,在江门买了十年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吗?陈阿婆由广西到江门工作,属于跨省流动人员。她的养老保险是在江门购买的,且买满了10年,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这一条例,所以她可以在江门继续缴费。因领取养老保险金除了参保人需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还有其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以,陈阿婆只需在江门继续缴费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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