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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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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宁日前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已明确的,由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

  济宁日前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已明确的,由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对新老办法待遇对比计算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不明确的,养老保险待遇暂按新制度下的“老办法”进行核定发放。待国家和省明确政策后,再对2014年10月1日后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进行重新核定,待遇差额多退少补。

  济宁市日前下发《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规定,经确定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它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清单》中确定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其它待遇项目,从原渠道列支,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统筹范围。自2015年11月起,之前未能及时办理需补发和新增的上述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同上办法处理。

  原加发退休费的独生子女父母和中小学教师,属于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不再执行提高比例,改为退休时一次性发放退休补贴,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自2014年10月起,一次性退休补贴由所在单位发放,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已审核退休加发部分计入基本退休费的人员,待省明确新老待遇对比过渡办法后,重新核定其养老待遇,待遇差额部分多退少补。

  从2014年10月1日起,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金了。其中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涉及全市近28万人。这次改革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目前,济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共有约2。7万名参保人员,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底,共有1024人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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