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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家人社保卡买药应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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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小周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小周用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据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小周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小周用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案发后,邹某和小周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小周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市民王某电话咨询律师:法院这样判决是否妥当?

  国家一级律师、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向东,法学博士、资深律师、商丘师范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杨世建答复:

  如果媒体报道的案情属实,法院以诈骗罪依法追究涉案母女的刑事责任并无明显不当。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邹某和其女儿明知用他人的社保卡买药不合法,属于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占有医保资金高达11376。64元,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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