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健全推广北京市为老服务单位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铁路部门应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进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时,适当配备楼梯升降装置等辅助设备。新建或改造居住区时,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
规划过街天桥等交通设施建设时要兼顾适老性原则,为老年人出行创造便利条件。已经建成的公厕,未配备无障碍设施的,有计划地逐步改造实现全覆盖,新建公厕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文体休闲旅游景区博物馆提供免费折扣等优惠
文体休闲优待方面,《意见》围绕老年人旅游、锻炼、学习、娱乐等需求布置优待工作,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如提出市、区(县)财政支持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老年读者阅览区域,并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以及老花镜、放大镜等方便阅读的物品。
提倡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折扣、专场活动等优惠服务;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等。
维权服务老人权益被侵犯可优先立案受理
维权服务优待方面,《意见》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为高龄、失能、重病、贫困等具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各类司法援助。
如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受理、优先审判和执行,重视审理赡养、继承、房产纠纷等各类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
司法机关以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重病等老年人在报案、诉讼等方面提供便利;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优先指派等。
此外还规定,公证处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公证业务,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其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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