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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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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从2015年5月5日起,宁波市区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从2015年5月5日起,宁波市区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新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4年1月至12月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15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为13437元、下限为2688元。
 
  为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快捷、便利的申报渠道,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开通网上在线申报方式,各用人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实时进行网上申报。少数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另外,以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在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申报。
 
  未按期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参保人员上年实际缴费基数的110%调整。
 
  人社部门温馨提示,从今年6月1日起,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数据、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应缴基数(或自主申报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同时提醒,根据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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