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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社保局:失业人员多长时间可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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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有效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权益,市社保局下发《关于解决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醒用人单位应与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及时办理移交档案等手续,并告知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月底前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使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于停保后次月起正常恢复,确保失业人员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近日,在我市一家企业上班的刘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理领取失业金医疗保险续接手续?记者就此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了采访。

  为有效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权益,市社保局下发《关于解决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醒用人单位应与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当月及时办理移交档案等手续,并告知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月底前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使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于停保后次月起正常恢复,确保失业人员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2011年7月份起,我市将市直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失业职工无须缴费,失业职工个人医保账户每月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医保金,即45岁以下是40.83元、45岁及以上是46.1元,可刷卡买药或支付门诊费用。同时,失业人员因病住院,可以享受到最高一年6万元的医保报销待遇。据悉,截至目前,我市市直已有4326名在领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享受到了这项福利。

  市直失业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金待遇,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根据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审批后次月起发放。次月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记者昨日在市社保局失业科采访时听到这样一件事情:今年6月,我市某企业一名员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今年7月,该企业到市社保局为该员工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今年8月起,该失业人员通过市社保局缴纳医疗保险并开始领取失业金。“这个程序没有错,看起来也没有违反政策规定,但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在与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当月办理手续,导致该失业人员今年7月份的医疗保险费中断了一个月。”该科负责人说,而该失业人员正好在今年7月份生病住院,致使他所花的几千元医疗费无法报销。

  因此,失业人员如果按照上述规定的末期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可能在其医保关系停保后当月未及时办理,造成医保关系中断1个月或2个月的现象,导致停保期间因病住院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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