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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病医保已实施5个月共有1514人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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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也同步全面实施。全体广州城乡居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在2015年度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按规定享受到12万元的大病保险待遇。
  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大病保险制度,令广州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到最高18万元的大病保险待遇。记者28日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大病医保”实施至今,全市共有1514人、3534人次享受待遇达1095.262万元,基金额外支付每人7200多元,而次均支付也达到3099元。
 
  1514人已享受1095.262万元大病保险
 
  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也同步全面实施。全体广州城乡居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在2015年度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按规定享受到12万元的大病保险待遇。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广州大病保险于2014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但当时的待遇覆盖范围仅限为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及从化城乡居保参保人,五区一市的新农合参合人员的大病保障依然是按所在区(市)的农合规定执行。
 
  大病保险政策全面实施后,原参加农合的240万人群也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到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也就是说,近460万广州城乡居保参保人将无需额外缴费,在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金额外支付50%;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即超出18.28万元后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金额外支付70%。
 
  来自市医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27日,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共有1514人、3534人次通过系统记账方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合计记账费用达1095.262万元,人均额外支付7200多元,次均支付3099元,其中:老年人2140人次,大病支付613万余元,次均2865元;非从业居民804人次,大病支付221万余元,次均276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590人次,大病支付260万余元,次均4412元。
 
  罕见病花巨额医疗费医保可报销2/3
 
  大病保险让更多参保人受惠。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正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科住院的小郭可以说是大病保险新政的最大受惠者。去年7月,年仅19岁、正在读大四的小郭不幸被确诊为“EB病毒相关T细胞增殖性疾病”,这一罕见的疾病比白血病还要凶险。由于此前小郭所在的大学并没有帮其参加居民医保,治疗前期高达30多万元的化疗费用全部需要自费。
 
  去年9月,广州正式启动了居民大病保险,小郭的家人也在医生的建议下积极为其参保。可喜的是,小郭与亲生姐姐的骨髓成功配型,姐弟俩随即进行了骨髓移植手术。据了解,从去年10月起至今,包括手术在内的治疗费用高达29.26万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共报销19.2万元,其中大病医保基金就报销了5.16万元,大大减轻了小郭一家的经济负担。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医疗救助。对此,市医保局方面还介绍了近期结算的一个案例,白云区某民政救助对象患“髓母细胞瘤”,发生医疗费用近1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7375元,大病医保资金支付11866元,另外,民政补助支付28857元,以上合计支付超过13.8万,支付率达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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