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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民举报社保基金违规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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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民监督举报,可以瞄准4大类问题:一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环节中缴费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保险在支付环节的骗保行为;三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社保基金安全无恙,是大家的利益所在——河源市人社局日前出台《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力图通过更多的“眼睛”,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
 
  据悉,根据该《办法》,市民如果署名监督举报社保基金在征缴、使用和管理等各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立功,可获得2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该《办法》明确,市民监督举报,可以瞄准4大类问题:一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环节中缴费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保险在支付环节的骗保行为;三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办法》还指引性地列出了骗保行为和缴费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如,社保保险在支付环节的骗保行为大体可以归结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等办理提前退休;伪造、变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补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隐瞒离退休人员死亡或正在服刑情况、已就业情况,骗取、冒领供养亲属抚恤金;骗取工伤定性或伤残等级,谎报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将本人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卡(含其他医疗保险卡,下同)转借他人就医;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等。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环节中缴费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如实申报用工人数、缴费工资及其他资料;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医药等费用列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当由参保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伪造门诊或住院病历、处方,将门诊病人挂名住院,或将非参保人员冒名就诊或住院,或与参保人员串通进行虚假治疗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转借医疗保险POS机(服务终端)给非定点单位使用或代非定点单位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结算;盗取参保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等。
 
  据悉,市民通过当面、电话、传真、信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监督后,可要求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处理结果。受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监督机构受理的或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当自受理或交办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要在60日内办结。
 
  根据《办法》,举报案件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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