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明确的2012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7月1日起,全市地税部门将执行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征收个人
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711元)的60%—300%之间设置9个档次,缴费比例为20%。据此确定的月缴费标准分别为258元(60%)、300元(70%)、343元(80%)、386元(90%)、429元(100%)、643元(150%)、857元(200%)、1072元(250%)、1286元(300%)。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840元/年或2244元/年的标准缴费。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缴费。
市地税部门提醒,目前,离缴费标准调整的征收还有10多天,尚未缴纳2012年6月前基本养老保险的或201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仍可以按2011年的缴费标准缴费。否则,缴费额将大幅增加。以养老保险(100%)为例:6月30日前缴费标准为376元/月,7月1日调整为429元,一月增加53元,一年增加636元。医疗保险:6月30日前缴费标准为50元/月,7月1日调整为70元,一月增加20元,一年增加240元。选择档次越高、欠缴费时间越长,差额就更大。
银行网点因税票供应不上影响个人缴费的,请电话拨打0716——856333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