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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长宁县贯彻《社会保险法》突出两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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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以来,长宁县为深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切实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法、用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充分运用多种载体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贯彻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掀起了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热潮。

  宜宾:长宁县贯彻《社会保险法》突出两个“到位”

  今年以来,长宁县为深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切实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法、用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充分运用多种载体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贯彻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掀起了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热潮。

  分层培训到位促进依法行政

  组织骨干开办讲座。2011年4月,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通过开办“竹海大讲堂”第二讲,专门邀请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唐礼武教授作了题为《<社会保险法>深度解读与应用》的专题讲座。全县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县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县人社系统全体职工,县属各企业法人代表及其劳资管理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及其经办人员参加了培训。

  组织公务员集中培训。2011年,长宁县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将《社会保险法》列为公务员年度培训的重点内容,组织全县1600余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开展《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并于9月16日,组织了集中考试。对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登记在《四川省公务员培训证书》中,并作为定期考核、任职、晋升和推荐表彰的依据之一。考试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处分。

  组织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长宁县人社局干部职工先后分三批次100余人参加了省、市、县《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对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了《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相关政策、经办程序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社会保险法》相关执法人员全面了解《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深入了解社会保险法框架下的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系、医疗保险与新农合的关系、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亮点解读与生育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的新规定,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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