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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快速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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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在农村,有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现如今,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但是,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的差异。各地为了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扩面覆盖,难免在少数地区出现了城乡居民交叉甚至重复参保。

  自医改推行以来,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等,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荣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呼吁打破条块化管理模式,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各项医疗保障制度间的无缝对接。

  “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并提供经办服务,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各地的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两项制度分属不同部门实施,导致政策规定、管理手段、基金监控、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水平都不一致,不同制度之间既有重叠,又有空白,并且还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刘荣玉委员认为,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条块化管理,不利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深入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分块运行,削弱了医疗保障基金的"大数效应",造成基金运行稳定性不高,抗风险能力弱,使医疗保险的优越性大打折扣,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此外,分块管理不可避免存在着机构分设、人力与资源分散、网络重复建设、管理成本增加等矛盾和问题,增加了运行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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