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从2012年7月起,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今后,常州市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一是按“两个不低于”制定低保标准。即每年的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每年的城市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做细、做实城市低保提标的基础工作,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并做好提标后已保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对象的补差核定工作,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应补尽补,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走样。(常财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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