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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沛县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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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沛县位于江苏省西北端,东靠微山、邵阳两湖,与山东微山县毗连,西北与山东省鱼台县接壤,西邻江苏省丰县,南界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总面积1576平方千米,辖15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新城区。

  沛县位于江苏省西北端,东靠微山、邵阳两湖,与山东微山县毗连,西北与山东省鱼台县接壤,西邻江苏省丰县,南界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总面积1576平方千米,辖15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新城区。全县总人口125.81万人。2011年底,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沛县已全面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县域财政能力,人们认知局限,以及现有制度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还是低水平、续保率不够高、制度衔接困难等问题。就如何更好为群众提供保障,结合我的工作实践,谈几点思考,请同仁批评指正。

  沛县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至“十一五”期末,沛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健全,辖区内各类从业人员根据其就业状况,分别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分别达到了58400人和7460人。沛县作为江苏省新型农保的试点县,从2010年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启动,参保和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居民分别达到31.7万人,领取13500人,覆盖率达到99%以上。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沛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始于1985年。1991年沛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面实行企业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2%缴纳养老保险费,改变了过去职工个人定额缴费的办法。1995年开始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把养老金待遇与职工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挂上了钩,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组成。1997年打破职工身份和企业性质,实行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主要为国有独资或参股的企业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股份企业职工、个体及私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2、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沛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始于1996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全额结算,差额缴拨”的结算方式。基金收支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以单位全体人员工资总额加离退休(职)费用之和为基数,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3%缴纳,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计算比例将随工资、物价变动和人员的增减变化等因素适当调整。从2005年6月起,基金收支将单位缴纳比例提高到25%,个人缴费比例增至3%。参保范围是: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年检合格,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事业(含集体性质)单位。参保对象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聘用制干部。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等事业单位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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