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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12年度社保年审工作启动参保基数按285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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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长沙县已启动2012年度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社会保险年审工作,集中统一受理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长沙县2012年度社保年审工作启动参保基数按2850元执行

  笔者日前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长沙县已启动2012年度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社会保险年审工作,集中统一受理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参保基数:医保不低于1710元/月

  长沙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保险参保基数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应发的月平均工资数,因社平工资暂未公布,原则上参照湖南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每月2850元执行,不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即8550元/月),特殊困难企业不低于省社平工资60%(即1710元/月)。

  同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数暂定为每人2850元/月,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在2011年度申报数的基础上暂提高10%,个人基数最低暂为1710元/月,最高暂为8550元/月;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暂为2850元/月,低档暂为1710元/月;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为1140元/月;2012年到龄办理退休待遇计发的人员也暂将2850元/月作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发,不再推延办理退休手续。

  缴费比例:医疗9%养老28%

  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实行三险合一,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同时参保,如参保单位原人数和险种没达到统一的必须按要求统一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大病互助每人7.5元/月。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风险程度来确定,费率为0.5%-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年审时间为本月8日至下月31日,养老保险年审手续办理时间从本月6日持续到下月31日,申报形式主要是电子报盘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处罚措施:逾期不缴纳将罚款

  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应如实填报参保人员2012年度的参保基数,每一个人的缴费基数均不能低于2011年度本人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只能升高不能降低。若单位未如实申报或采用最低基数参保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联合上门稽查核实。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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