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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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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乡镇企业可以在当地以企业为单位统一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农村养老保险。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身亡的,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包括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农村籍义务兵、乡镇招聘干部等,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2.参保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或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乡镇企业可以在当地以企业为单位统一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保险。

  领取条件

  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年龄时(一般为60周岁),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作为申报的证明材料,报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经批准后,参保人可以凭借《农村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

  权利

  1.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身亡的,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的,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参保对象从本地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参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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