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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修订的工伤康复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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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办法建立起“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新模式,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伤康复相关待遇。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了解,目前宁夏许多工伤职工及其亲属重补偿,轻康复,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康复权益,引导工伤职工及时进行康复治疗、训练,最大限度地恢复身体机能,进而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其具有工伤康复的权利。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康复早期介入工作。工伤职工医疗治疗终结前,医疗机构应组织副高以上康复相关专家对工伤职工进行康复价值评估,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要告知职工申请康复治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应先康复后评残。此外,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也可进行康复治疗。

  新办法规定,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与职业康复,医疗康复利用各种临床诊疗和康复治疗的手段,改善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职业康复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通过对康复对象的就业能力评估、职业技巧训练、就业辅导和职业环境改良,尽可能恢复康复对象的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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