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规定,凡2012年度基金出现缺口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测算本辖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先整体上调不少于0。1%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然后再按照聊政办发〔2007〕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调整。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2013年度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范围为二、三类风险行业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新增参保单位按2012年度对应风险类别费率标准执行。新增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基准费率按2。0%的标准执行。

  2012年度基金没有出现缺口的县(市、区),只调整符合聊政办发〔2007〕46号文件规定的部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其中,新增参保单位按2012年度对应风险类别费率标准执行。新增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基准费率按2。0%的标准执行。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范围为二、三类风险行业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