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工伤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服务条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在解决过程中,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首先针对工伤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申请工伤鉴定等进行宣传讲解,为当事人和工厂其他职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2012年8月9日,泥溪法律服务所成功处理了一起发生在宜宾县泥南乡某某木制品加工厂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2012年5月开始,彭某经招聘在某某木制品加工厂工作。7月5日,彭某在操作机器时,因不完全熟悉操作流程,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被机器压伤,造成骨折。后彭某在宜宾骨科医院进行治疗,前后共花费医药费、交通费等10000元。期间,加工厂为其支付3000元。8月6日,彭某治愈后回到某某木制品加工厂,要求加工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加工厂在了解到彭某的诉求后,立刻通知自己的法律顾问单位——泥溪法律服务所,要求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帮助解决此事情。
 
  泥溪法律服务所在接到通知后,立刻安排工作人员于8月9日到某某木制品加工厂内开展工作。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耐心宣传、缜密解说,对彭某可以主张的诉求进行解释,同时对彭某可以要求赔偿的款项进行分析计算。在泥溪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达成如下赔偿协议:由某某木材加工厂赔偿彭某伤残津贴、补助、交通费、误工费等1万元,并现场履行。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