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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程工人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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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常德市召开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9月1日以后,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都必须为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日前,常德市召开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9月1日以后,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都必须为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事实劳动关系纳入保险范围

  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既包括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也包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按照今年8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的规定,凡在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灯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缴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建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的缴费标准是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2‰,也就是说,1个亿的建设工程,应缴纳工伤保险费32万元。


  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务工人员名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临时增加或调用且尚未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手续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视同已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自事故发生之后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登记手续。


  实施“双向”给付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保险待遇实行“双向”给付制度,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主要包括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费、护理费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三类十二项”。如务工人因工死亡,可享受三项工亡待遇:仪式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平均工资,目前标准为15414元;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本人工资的30%、40%发给,对未成年子女抚恤到18周岁,女性、男性老年供养亲属分别满55周岁、60周岁的,抚恤到死亡时为止;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2011年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目前的标准是38.2万元。据测算,如果一名务工人员因工死亡后有两名抚恤对象,平均生存年龄75岁,若选择长期领取待遇方式,其工亡待遇总额将超过60万元。


  未参保企业将全额支付赔付

  会议还强调,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将不予审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工程项目,其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的,将由建筑施工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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