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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个体工商户要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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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州个体工商户要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转发《福建省商贸、餐饮、住宿等私营企业和个体服务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指导意见》,将个体工商户雇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月缴6元保险费可享工伤相关待遇

  从福州市社保中心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转发《福建省商贸、餐饮、住宿等私营企业和个体服务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指导意见》,将个体工商户雇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雇工每人每月只需缴纳6元保险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995.8×60%×0.5%=6元),即可享受工伤相关待遇。同时,根据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各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的最低缴费基数现调整为1198元。

  据悉,2004年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个体户及雇工可参加工伤保险,但由于个体工商户业主参保意识不足,普遍没有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考虑到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从事个体服务行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往往无法得到相应赔偿,因此此次转发的《指导意见》专门强调该群体应纳入工伤保险范畴。雇工要求个体工商户"老板"为自己购买工伤保险遭拒,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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