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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助金最高可达4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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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宜昌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在《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前,先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进行部分调整,其中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记者昨就新旧支付办法有何不同,采访了宜昌市人社局的有关专家。

  宜昌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工亡补助金最高可达40余万

  从宜昌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在《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前,先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进行部分调整,其中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记者昨就新旧支付办法有何不同,采访了宜昌市人社局的有关专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幅度上调

  新办法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工伤认定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为19109元、2011年度为21810元,按照新标准,可赔偿382180元、436200元。原办法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5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职工不满30周岁的,每减少一岁增发1个月的工亡补助金,最高不超过10个月。根据宜昌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宜昌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90元,按最高标准计算,工亡补助金为113400元,仅相当于新标准的30%。

  另外,新办法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大幅提高,一至四级的,在原标准上增加三个月,五至六级增加两个月,七至十级增加一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基金支付

  按照新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将增加:1、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未开通铁路客运的,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经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不得重复报销),所需资金原由单位支付,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此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8至18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4个月、八级为12个月、九级为10个月、十级为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调整变化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新旧办法所规定的待遇支付标准没有变化。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8至34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为34个月、六级为28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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