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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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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河北省出台政策,提出,将河北省全部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统筹管理,届时,共有11万多人纳入统筹范围。“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需企业向工伤保险行政、鉴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河北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到今年年底,河北省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统筹管理。

  据河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李元河介绍,河北省从2006年开始解决“老工伤”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起步较早。截至今年4月底,河北省全部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统筹管理,计11万多人。

  据介绍,企业“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需企业向工伤保险行政、鉴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新纳入统筹管理人员相关待遇经重新核定后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发,纳入前的待遇不再补发。且待遇重新核定时应综合考虑本人目前待遇标准确定后国家相关标准的调整情况,如调整后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记者还了解到,近期,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四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全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度情况,同时,还要监督检查应当由企业支付待遇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该提高的提高,该补发的补发,确保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予以纠正,对完不成进度要求的通报批评;对发现的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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