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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职工可在用人单位参保次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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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市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当日参保,职工次日就可享受有关待遇。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最近出台《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及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有利于加快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调剂金和储备金制度的建立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基金运行风险,切实保障参保企业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士说,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内容为“六个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

  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我市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市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士说。

  我市再次明确,从今年7月实行市级统筹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与此同时,本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意见》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前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至今仍未处理的,按原规定处理。

  根据规定,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工伤保险费率。除严格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外,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基准费率按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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