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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费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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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的增减情况按月核定,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于每月20日前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并对用人单位招聘合同书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进行审核(留存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核定手续。

  工伤保险费核定纳入社会保险费五险统一申报核定,包括申报受理条件及缴费核定、对账记账及欠费补缴核定等内容。

  (一)申报受理条件及缴费核定

  参保单位职工工资基数按年核定,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和《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并要求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

  参保人员的增减情况按月核定,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于每月20日前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湖北省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并对用人单位招聘合同书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进行审核(留存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核定手续。

  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登记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口径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为本年的月缴费基数,其中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经办机构缴费核定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工伤保险费应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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