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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用人单位在什么时间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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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并通过各个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2)职工患职业病属治疗职业病范围内的疾病应当到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需转入其它医疗机构治疗的,由职业病防治机构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

  4、用人单位在什么时间进行工伤认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其中: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向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组织工伤认定调查,并提出认定意见,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

  5、用人单位在什么时间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答: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在进行了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依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6、工伤职工在什么时间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待工伤职工医疗期满、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工伤职工申请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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