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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职工的工伤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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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认定职工的工伤的程序包括职工本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资料、上缴有关材料,通过受理机构的审核;鉴定范围包括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配置辅助器具、疾病与工伤关联等的鉴定。

  (六)职业康复的确认;

  (七)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确认)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制发《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2)。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鉴定(确认)

  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对受理的鉴定(确认)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登记;

  (二)确定鉴定(确认)时间和地点,鉴定地点原则上应为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三)根据被鉴定人的伤情及被鉴定人数,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涉及职业病的鉴定专家组成员应具备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格;

  (四)制发《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通知专家组成员、申请人、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参加鉴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根据专家组的医疗检查诊断鉴定意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评议并提出鉴定(确认)结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审定表》,连同相关资料送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审定会,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审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的鉴定(确认)结论为正式鉴定(确认)结论。

  (七)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的鉴定(确认)结论,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制作《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分别送达被鉴定人、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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