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
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将从12月起实现待遇赔付。12月1日起参保人可刷
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住院费用符合赔付条件的参保人,将由
平安保险电话告知。
深圳重疾补充保险理赔指引发布下月可刷社保卡报销
市人社局负责人特别提醒市民,重疾补充保险是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延续,“社会医保不要断保,否则不能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
参保人将享受两项待遇
据深圳市人社局统计,从11月1日重疾补充保险开始接受参保以来,截至11月25日早上9时,重疾补充保险个人参保人数达1057000人。
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将享受两项待遇。
一是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去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支付的费用和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应由本人自付的部分,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平安保险支付70%,上不设限。
举个例子:
例如,某参保人因患肝癌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48万元及经办理转诊手续在广州某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2万元,合计住院医疗费用60万元,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予以报销支付50万元,需由个人现金支付的10万元扣除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费用2万元后,剩余8万元扣减1万元起付线后由平安保险支付70%,即4。9万元。
二是参保人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11项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享受待遇二的赔付,应先办理药品使用登记。参保人需由指定专科医师判断病情是否符合所申请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并协助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申请表》。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赔付药品的商品名、剂型和支付限制范围须按照《药品目录》指定要求,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重疾补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