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社会保险费征缴
1、社会保险登记与变更
(1)设立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性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我局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变更登记。缴费单位有下列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依法向我局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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