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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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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①征缴范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鄂尔多斯市基本养老保险

  ①征缴范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②征缴比例:单位缴费总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缴纳。

  ③征缴基数: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该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每年度社平工资统计出台后,按新的社平工资标准重新申报职工当年缴费工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五年过渡期(根据内政办发〔2007〕38号规定:2007年不低于70%,2008年不低80%,2010年不低于90%,2011年以后一律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④个人账户记账: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每年年初补缴往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一律加收利息,利率执行个人账户同年度记账率。参保人员失业期间,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间断期间在退休时不计算缴费年限;如本人要求补缴和续缴的,可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政策,根据本人意愿和缴费能力可一次性全额补缴,也可只补缴几个年度。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可通过《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网站》查旬。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南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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